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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管理规程
毕业设计
(论文)是毕业前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,培养学生综合素质、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。为了规范我院毕业设计
(论文)工作,全面提高毕业设计 (论文)质量,特制定本规程。
一、基本要求
毕业设计
(论文)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:
1、理论研究、查阅文献资料、调查收集信息的能力
2、方案论证、分析比较的能力
3、设计、计算、绘图能力
4、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
5、外文阅读、计算机应用能力
6、撰写论文报告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
7、语言表达、思辩能力
二、选题
1、毕业设计
(论文)原则上一人一题。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,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小课题。
2、选题原则:
(1)符合专业或大类培养目标,满足教学基本要求,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。
(2)理论联系实际,尽可能与社会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实际需要相结合,尽可能与生产、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,鼓励跨专业、跨系组织选题。
(3)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,工作量饱满,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。
(4)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,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,鼓励学生创新。
(5)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,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课题。
3、经指导教师推荐、系领导同意,认为确实具有一定科学研究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,亦可作为毕业论文,但必须严格审查。
三、工作程序
1、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
每年11月底前,教师提出下届毕业生课题方向和题目,并说明题目来源、内容、难易程度、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。经系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和指导教师,并向学生公布,各系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方法,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。
指导教师按要求编写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,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,于毕业论文(设计)前一学期末下发学生。任务书一经审定,不得随意更改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,须提出书面报告,说明变更原因,经系主任同意,报教务处备案。
每年12月底,各系将毕业设计
(论文)题目、指导教师和学生安排的情况汇总后填报《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设计
(论文)情况统计表》,送交教务处。
2、动员
毕业设计
(论文)开始前,各系必须进行毕业设计 (论文)动员。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规程,明确职责及要求,安排必要的指导培训和专题讲座。
3、检查
毕业设计
(论文)过程中,各系按要求进行前、中、后三阶段检查。
(1)前期: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,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、安排是否合理,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。
(2)中期:组织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,着重检查学风、工作进度、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
(论文)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并采取必要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。各系应有书面检查纪录。
(3)后期:检查答辩准备工作。答辩前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。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
(论文)规范化要求,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,组织对毕业设计
(论文)文字材料、图纸的质量、实验数据及软、硬件成果的验收。
4、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
各系应于答辩前两周向教务处报送本系答辩委员会名单、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,同时在系公布。
答辩前,学生上交毕业设计(论文)全部材料,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,并将论文或设计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,学生进行整理、修改,准备答辩。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,答辩结束后,毕业设计
(论文)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。
5、评先、总结及资料保存
答辩结束后一周内,各系分别按学生总数的1%和5%申报院级毕业论文(设计)创新奖和院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。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定,并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。毕业设计(论文)优秀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个人写出申请,系内审核,并按指导教师人数的15%的比例向学院推荐,由学院予以表彰。
答辩结束后两周内,各系上报本届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总结,总结包括:毕业设计(论文)基本情况统计,本单位执行本规程的情况及对提高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,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。
每年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结束后,系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。
答辩结束,学生将全部资料装订好后上交指导教师,由系安排专人保存,保存期为五年,获得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学生的全部资料应长期保存。
装订格式参见附件1.《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规范化要求》第三条。
四、指导教师
1、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,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。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;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、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。
2、指导教师一般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。初级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,工作需要时可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工作。
3、在院外做毕业设计(论文),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中级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指导,但应由本专业指导教师负责,掌握进度、要求,协调有关问题。
4、为确保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,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。特殊情况由各系审批并报教务处批准。
5、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:
(1)按规定选择课题,报系审批。
(2)经系审查通过后,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编写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,交系主任签字后下发给学生。
(3)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、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,配合系进行前期、中期和后期的检查。
(4)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,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。
(5)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。
(6)批改学生外文内容摘要或译文。
(7)答辩前,按附件1.《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规范化要求》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,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。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、工作能力、设计(论文)质量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。
(8)经评阅人评阅后,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和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,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。
(9)答辩结束后,收齐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全部资料、成果,交系统一保存。
6、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,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,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,需经系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,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,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。
五、对学生的要求
l、努力学习、勤于实践、勇于创新,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规定的任务。
2、遵守纪律,保证出勤,因事、因病不能坚持正常设计(论文),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,否则作为旷课处理。
无论任何原因,不参加时间达到全过程l/4者,取消答辩资格,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
3、独立完成规定的设计(论文)任务,不弄虚作假,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。否则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
4、毕业设计(论文)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,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。
5、毕业设计(论文)成果、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交指导教师。凡涉及到国家机密、知识产权、技术专利、商业利益的成果,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院。如需发表,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,经指导教师推荐、系主任批准。
6、实验时,爱护仪器设备,节约材料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制度。
7、定期打扫卫生,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。
六、答辩
1、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,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参加,下设若干答辩小组。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。答辩小组人数以3--5名为宜。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教师,也可以是其他系教师或院外相当职称的人员。请院外人员参加,须事先经系主任批准。
2、答辩前,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全部材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。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,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。评阅人应写出评阅意见,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,以有关基本概念、基本理论为主,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,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。
3、毕业设计(论文)完成后,学生必须进行答辩。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,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。
4、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:学生自述15--20分钟,教师提问15--20分钟。自述主要包括:题目的来源、要求、设计(论文)主要特点、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、论文(设计)的体会及改进意见。
5、对优秀和成绩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(论文),各系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。
6、答辩结束后,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,并给出成绩,交答辩委员会审核。
七、成绩评定
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一般采取五级记分制(优、良、中等、及格和不及格)。成绩评定采用三项评分制,即由指导教师、评阅人和答辩组分别评定成绩,由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结合以上三项,最后确定综合成绩。
毕业设计(论文)五级记分制的基本标准
1、优秀
(1)工作努力,遵守纪律,表现好;
(2)能按时按量优异地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,能熟练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,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在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;
(3)论文(设计说明书)完整,内容正确,概念清楚,条理分明,文字通顺,书写工整,图纸齐全、整洁,符合国家有关标准;
(4)答辩时能熟练地、正确地回答问题。
2、良好
(1)工作努力,遵守纪律,表现较好;
(2)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,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,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
(3)论文(设计说明书)完整,内容正确,概念清楚,文字通顺,书写工整,图纸齐全、整洁,符合国家有关标准;
(4)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。
3、中等
(1)工作较努力,遵守纪律,表现一般;
(2)基本上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,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,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
(3)论文(设计说明书)完备,内容基本正确,概念较清楚,书写较工整,图纸齐全,符合国家有关标准;
(4)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。
4、及格
(1)工作态度及表现一般;
(2)在规定时间内勉强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,基本达到教学要求,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,在非主要问题上存在错误;
(3)论文(设计说明书)内容基本正确,书写较工整,图纸齐全,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仅有局部非原则性错误;
(4)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,有些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。
5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视为不及格
(1)工作不努力,有违纪行为,表现差;
(2)未能达到毕业设计(论文)所规定的基本要求,或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有原则性错误;
(3)弄虚作假,有抄袭行为,或部分内容由其他学生代做;
(4)论文(设计说明书)概念不清,图纸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;
(5)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很多,对原则性问题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:
①无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,无一定实用价值:
②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机械地摘抄资料:
③毕业设计(论文)中出现概念性错误;
④毕业设计(论文)书写潦草、不整洁;
⑤图表中有一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;
⑥答辩时有一个与专题关系密切的问题回答不准确;
八、组织管理
l、全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,实行分级管理办法。
2、教务处工作职责
(1)根据教学计划,组织各系作好毕业设计(论文)的各阶段工作,不断完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管理制度。
(2)汇总《毕业设计(论文)情况统计表》。组织、检查毕业设计(论文)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,协调有关问题,组织毕业设计(论文)评估工作。
(3)组织评选毕业设计(论文)创新奖,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,编印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选集。
(4)组织专家抽样分析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做好工作总结,组织经验交流。
(5)举办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展览。
3、专业系工作职责
(1)布置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任务,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动员。
(2)组织审查全系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和任务书,安排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。
(3)定期检查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进展情况,做好前期、中期和后期的工作检查,及时协调处理本系毕业设计(论文)中的有关问题。
(4)成立答辩委员会,组织审查、复查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评定情况。
(5)评选本系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。负责向学院推荐毕业设计(论文)创新奖人选,向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。
(6)作好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书面总结,并报教务处。
(7)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设计(论文)编号及存档工作。
九、本规程自公布日起执行。
十、本规程解释权在教务处。
附件1: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规范化要求
附件2: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考核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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